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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事:中国曾经这样防治艾滋

本文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做法,可以看出其中有许多偏颇和不科学之处。当年叫做“有效措施”的一些做法,恐怕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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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尽管现在的病例数很少,血清阳性检出率也很低,但由于我们处在一个发病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中,开放交往越来越频繁,所以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或掉以轻心。”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第一个“世界艾滋病日”发表的电视讲话中这样告诫我们的。目前我国已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有效措施:

  第一,加强国境卫生检疫,严格入境人员的检疫措施:从1985年起,我国就将艾滋病列为报告的传染病和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之一,来重点加强管理。我国规定艾滋病病人及其感染者不准入境。

  第二,禁止进口和使用国外的血液制品,以防止艾滋病通过血液制品传入:少数特殊需要的血液制品的进口也要经过严格审查。对已进口的血制品进行检测,证实确未受到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方准许使用,而未经检测的一律不许使用。

  第三,加强我国艾滋病的监测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主要对以下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的监测。

  (1 )长期驻华外国人:包括外国留学生、教师、商人、各类专业人员、海员以及短期来华的旅游者。根据我国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上述人员凡需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者(留学生为一学年),需交验艾滋病血清学检验证明,无此证明者,在入境后20天内应采血检查,以取得证明书。对短期来华的工作人员、旅游者和海员,凡有可疑临床症状者,或发现与中国人有性关系者,亦应采血检查。

  (2 )在国外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包括公务人员、留学生、劳务人员、海员、探亲或旅游者等,回国后2 个月之内应采血检测。如条件许可,在国外居住超过半年者亦可采血检查。短期出国者有可疑症状或可疑接触史、输血史的应采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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