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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为艾滋病人守秘密

什么叫着艾滋病?艾滋病是供给人体免疫系统的一种病毒,作为我们正常人要为艾滋病人守秘密。

  一位艾滋病感染者曾告诉记者,当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以后,生活中最重要的就只剩两件事情——有没有治疗艾滋病的特效药物和能不能在任何场所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

  20世纪,人类已经研究出可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毒复制的高效抗逆转录病毒疗法,只要有足够的钱和依靠有经验的医生。有效地把艾滋病病毒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使艾滋病患者的生命有效地延续已经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同样是生命,有尊严地生活和被人歧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生命过程。

  在80年代初期,当人类刚刚知道艾滋病这个可怕的名词时,由于不十分清楚艾滋病的感染途径和对艾滋病的治疗还束手无策,美国曾出现过烧毁艾滋病病人的住房,以迫使他们迁徙他乡的事情。80年代末,中国的第一位艾滋病患者,由于其病情被无意中泄露,几乎落入了无法生存的境地。爱人不能再去上班,孩子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粮店不敢再卖给他们粮食,就连邻居们朝向他家的窗户也用木条子钉住,生伯病毒通过空气传过来。当时负责给他治疗的北京右安医院感染科的徐莲大夫清楚地记得,因为她主动给这位艾滋病患者理发而没有感到一丝嫌弃,竟令患者的爱人感动得流下了热泪。

  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容易被人怀疑为品行不端,艾滋病病人比其他病人更易于濒临死的绝境。因此,艾滋病病人也比其他病人更加期望得到普通人的理解和尊重。但是这对于大多数人又谈何容易!

  2000年我国发生的最著名的一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案件,是山西忻地区出现的全国首例艾滋病检测泄密案。

  浙江女老板余梅芳,因为做腰部手术验血时被粗筛为艾滋病病毒阳性,引起当地医院护人员的极大恐慌。在剩余的血样尚没有被送到具有国家授权资格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检测中心复检以前,医院就作出了有关隔离余梅芳的数条规定。其中有:立即隔离患者,在末确诊前按阳性处理;一切与病人有关或接触后的物品全部焚烧。并称采取的各种措施是为了对在医院的其他病人和家属的安全负责。据多家报纸报道,当肘所有与余梅芳接触的医护人员都戴上了大口罩。

  众所周知,艾滋病病毒的感染途径有三条:血液传播、性途径传播和母婴传播。共居一室、共同就餐,甚至握手都不会传染。为了预防传染,完全没有必要对感染者进行隔离和烧毁其所用物品。医院的决定使余梅芳带有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消息不胫而走,也加剧了当地许多对艾滋病一无所知的群众的恐慌程度。

  从此,余梅芳卖货的购物中心通知她不要到柜台上去,还要停租她的柜台,并让她几天后搬出宿舍。余梅芳走到哪儿,人们都躲得远远的。连门口卖东西的老太太都不敢用手接她的钱。

  被逼无奈,余梅芳自费到太原的省防疫站性病、艾滋病监测中心和北京前后做了三次化验,结果都是阴性。但是当她拿着权威部门的化验结果找到地区医院和防疫站要求为她澄清事实时,对方却说她是个人行为,不具权威性和可信性。

  国家《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抗体粗筛实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他进行艾滋病病毒检验的机构监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附性结果的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确认报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山西忻州地区为余梅芳手术和为她检测的卫生部门,明知国家有相应的法规,却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借口,置余梅芳的生命尊严和个人隐私权利于不顾。国家从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出发制定的法规,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少数感染者做人的尊严、安定的工作和生活权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创立一种宽容的社会氛围以保护大多数健康人的利益。

  河南新野县有个10岁男孩李宁,1996年2月,他不慎从楼上失足掉下摔伤。抢救时医院为他输入了新野县血站提供的鲜血,小李宁保住了性命,但却因输入的血液已被污染而感染了艾滋病。同年4月,李宁在验血时被粗筛为艾滋病病毒阳性,由于多次到省里和北京去化验,小李宁的病情不胫而走。从此,再没有孩子和李宁玩,他只能每天站在玻璃窗里向外看;再没有邻居与他的父母交往,虽然以前他们都是不错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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