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进行都与很多现有法律有所冲突。比如说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可以结婚的问题。如果按照我国以前的法律规定,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是被禁止结婚的,但从人权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不合适的。因此,我国卫生部于1999年发布的《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患者应暂缓结婚,艾滋病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所以,如果要想顺利实施那些崭新的有效的预防艾滋病的措施,就必须修改某些法律条文。
首先想到关于未经知情同意的检测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刚才已经讨论过。未经知情同意的检测,也就是强制检测,这是不合适的。主要原因有:高费用、低效率;所获得的信息可能不可靠,除非以后重复前次检测,因为检查结果可能因被检测者处于“窗口期”(尚未产生抗体)而呈阴性;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它可能促使人们隐藏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行为,也使他们因此更难接触到防治和保健项目;在特定情况下容易逃避检测;或在其他方面,如为了从事性服务或旅行而获取假“无艾滋病证明”;用于歧视目的,如拒绝雇用,隔离艾滋病病毒呈阳性的犯人或拒绝接受其移民申请等;它削弱了个人防止感染的责任,因为人们会依赖于这样的假设,即其他人是艾滋病病毒呈阴性者;它错误地保证人们可以事先知道他人的艾滋病病毒状态,从而导致人们行为上的疏忽;它给社会传达了一个错误信息——艾滋病仅是“危险群体”的问题,从而助长了“我们和他们”等高枕无忧的思想,并进一步引起恐惧、排斥和歧视等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未经知情同意的检测已在一些国家的部分人群中发生,它们包括:移民、难民或旅行者;军队人员;孕妇;正被收养的儿童或受监护令和探视令管辖的儿童;准备结婚的人;申请保险、退休金或寄宿的人;参与特定运动的人员,如拳击运动员;医院患者,如在手术前或在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被针头刺伤时;公共机构(如监狱和为精神患者、发育残疾者或身体严重残疾的人建立的机构)的居留者;雇员,如卫生保健工作人员、飞行员、娱乐业从业者、卡车司机等;刑事犯罪人员以及性服务人员、注射吸毒者和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法律的制定者应在这些方面有所注意,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