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很多方面往往是说一套,做一套,这让我们这些做群众的很受伤。我国宪法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从未见过真正的平等。李刚的儿子把人撞死了,说一句我爸是李刚,执法人员就赶紧将他给放了,还好茶好水的伺候着;富二代把人家母女撞死了,群众围住车主,不让离开,等待警察来处理,结果警察是来了,但是不是来处理事情的,是为那位富二代保驾护航,让其离开的。
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是数不胜数,但是你没办法,谁让咱是普通老百姓呢?其实法律就是给咱老百姓定的,虽然有句话说的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那是不可能的。现在,由于有了艾滋病,老百姓与老百姓在法律面前的地位也不一样了,现在的宪法原则是“法律面前老百姓人人平等,艾滋病人除外。”
关于艾滋病人作奸犯科的事情,在我国是屡禁不止,警察对那些作奸犯科的艾滋病人是抓了又放,放了又抓,谁也不敢让这些人在拘留所多待一分钟,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屡抓屡放,让那些用艾滋病检测试纸检测出来的艾滋病人不再把法律当成了一回事,究竟是谁让艾滋病人凌驾于法律之上了呢?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的执法人员。
艾滋病人被屡抓屡放的原因是警方往往以不适宜关押或者看守所、监狱不会接收为理由,把抓到的艾滋病人罪犯再放出去,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让那些本该接受惩罚的艾滋病人免除了接受惩罚,让这一特殊群体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尽管艾滋病人或病毒携带者具有传染性且难以治愈,有其特殊性,但法律并没有豁免他们的刑事责任,甚至法律也没有规定他们不能关押,为何执法者要将那些艾滋病罪犯抓了又放呢?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警方不敢关押艾滋病患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原因是歧视问题,一些警察本身视艾滋病人为洪水猛兽,对于艾滋病人违法犯罪的,宁愿息事宁人,深怕惹火烧身。当然,还有一方面的原因是经费问题,因为艾滋病患犯罪嫌疑人需要单独关押,这对普通的看守所来说,需要付出额外的人力、物力,很多看守所都没有这样的人力、物力,这个麻烦他们都不想沾惹,就这样,执法人员把艾滋病罪犯凌驾于了法律之上,让那些该接受法律制裁的人依然逍遥法外。
强烈呼吁,希望国家尽快推动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地级市设置专门的看守所或者特殊病犯监区,在全国设置相应的特殊监狱,彻底杜绝警察屡抓屡放艾滋病患犯罪嫌疑人的现象,不要再把那些艾滋病罪犯凌驾于法律之上了,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了那些作奸犯科的艾滋病罪犯,这个社会也能太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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