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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卡片招嫖,以卖淫女为饵多次组织“仙人跳”,19岁“黑老大”被判14年!

在网上印刷招嫖卡片,分发到各大酒店,待招嫖人员联系后,一帮不务正业的青年,就以“卖淫女”同伙为诱饵,除了索要服务费,还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安全费”甚至用上了电警棍、辣椒水!

昨天上午,碑林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2018年9月28日晚,入住太白北路某酒店的住客张先生拨通了招嫖小卡片上的电话,称需要色情服务。很快,“卖淫女”来到酒店房间,一同来的还有一个送人的小伙,在向张先生要了500元服务费后,卖淫女借故离开房间,小伙又索要2000元“安全费”,遭张先生拒绝后,又上来两个男子,对张先生进行殴打,强行劫取800元。其间,一名男子除殴打外,还持匕首扎床单威胁,抢走张先生华为手机一部,并以手机转账方式劫取了1296元。随后,几人离开。

除张先生外,9月30日至10月16日,还有多名招嫖人员以同样的方式被同一团伙人员劫取财物,多人被用电警棍威胁。

10月11日,两名被害人被劫取26280元,还被喷辣椒水。

10月19日,该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19岁的杜某是周至县人,初中文化。主要同伙苟某、荣某分别来自旬邑县、周至县,均不到19岁。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9月初,杜某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策划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非法劫取招嫖人员财物。为此,杜某纠集苟某、荣某合谋共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并对组织人员进行分工,向部分重要成员讲解作案手法。苟某、荣某遂纠集6名被告人及马某某(女,另案处理)、齐某(在逃)、马某(在逃)、万某(在逃)等人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为实施犯罪,杜某通过网络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并配发给重要成员。此外,杜某通过网络印刷招嫖卡片并指使苟某、荣某等人在碑林区、莲湖区的各大酒店分发。杜某为控制客户来源,其通过招嫖卡上印刷的微信、电话统一对外联系招嫖人员。在招嫖人员联系杜某后,杜某将招嫖人员所在酒店和房间号等信息告知苟某或者荣某,由苟某或荣某带领“卖淫女”马某某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为由,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杜某要求所有集团成员将所劫取财物统一上交,由其统一管理,分配违法所得,其占有违法所得的70%,其余30%交由其他成员进行分配。

今天上午,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杜某等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碑林区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除一名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外,包括杜某在内的其余被告人均表示认罪。

审理中,杜某供述,以这种方式抢劫招嫖人员是因身边的几个人“都在弄这事。”他称,“卖淫女”马某某只是诱饵,他买电警棍、辣椒水是为了防身,由于在作案中有人使用了电警棍、辣椒水对付招嫖人员,他承认“防身”的想法是一厢情愿。在他口中,所谓的“安全费”就是“万一出事,用这钱捞人呢”。

经过审理,碑林区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首要分子杜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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