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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感染艾滋,传染一家三口,丈夫将其捅死,法院判了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众所周知,艾滋病是几乎无法治愈的疾病,人人都害怕,2018年上海一男子就因妻子出轨感染艾滋病,并且把自己和儿子都传染了,愤怒之下将妻子杀害。

接下来,就让我们走进这个故事的背后。看看性和艾滋病是如何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的。

【案件摘要】

2018年12月上海市警方接到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自己把老婆杀了,想要自首。

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到指定位置,果然在一个城中村的出租屋内发现一个女人仰面朝天倒在血泊中。

这女人早已没有了生命迹象,而不远处一名男子正抱着一个年幼的孩子坐在地上。

报案人表示自己叫黄某,是他把老婆给杀了。随即,警方对黄某进行了抓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黄某与妻子阿静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还有一个可爱的刚满一周岁的儿子。

可就在不久前,黄某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个检查,却没想到感染了艾滋病。在再三确认过检查结果没有出错之后,黄某陷入了沉思。

按照医生的说法,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性传播,二是母婴传播,三是血液传播。

黄某心里顿时产生了一种不好的预感。结婚这么久,他一直为这个家辛苦奋斗,从没怀疑过家庭的稳定性。可眼下,这一切却开始摇摇欲坠。

回到家,黄某愤怒地质问妻子知不知道自己有艾滋病、怎么感染的、什么时候感染的。刚开始,张晓静并不承认。但愤怒之下的黄某一把夺过妻子的手机,翻开了聊天记录。

这一翻,翻出了妻子阿静的一个大秘密。原来,张晓静在一年多之前就和一名姓王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并且因为这个男人感染上艾滋病。

见事情败露,妻子只好将事情和盘托出,原来在儿子出生之前它就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但一方面因为害怕,另一方面是因为家里人总催她生孩子,所以才瞒着没有说。

妻子的背叛、自己和幼小的孩子被感染,让这个男人一时失去了理智。看着妻子阿静那张毫无悔意的脸,黄某产生了杀意。

他跑到厨房对着妻子砍了十几刀,这是后来黄某根据自己模糊的记忆回忆出来的。当时的他听不见妻子道歉的声音,也听不见儿子的哭喊声,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至此支离破碎。

这就是2018年震惊全国的上海杀妻案,在审讯过程中,黄某一直念叨着一句话:“可她为什么要把病传给我和儿子呀?”

大家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染性和危害性有多强,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让一对结婚不久的小夫妻走到这一步。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呢?

原来,黄某和妻子阿静都是从外地来上海谋生的异乡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中,黄某在一个同乡聚会时认识了年轻漂亮的阿静,一见钟情。刚好那段时间黄某在上海的工作稳定了一些,就想找一个女朋友,于是,两人恋爱了。

阿静和黄松林都来自农村,家里过得很不容易,每个月除了养活自己还要寄钱回家帮忙还债。阿静经常向黄某诉说自己的不容易,两颗年轻的心开始越走越近

年龄相仿,又同在异乡打拼,自然有很多共同语言。于是不久,两人就领证结婚了,婚后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两家人对此都很高兴。

结婚之后,妻子阿静便没有出去工作过,黄某为了养家糊口开始没日没夜地工作。几乎每天,黄某都是起早贪黑、一身疲惫地回到家,还时不时地需要出差到外地。妻子自然少不了抱怨,但也没有办法。

可渐渐地,黄某察觉到妻子对自己的态度产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一开始,每次外出回来,黄某都能感受到妻子对自己的思念和依赖,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等待他的只有妻子那张面无表情却妆容精致的脸。

黄某是个老实到有些木讷的男人,他一度以为妻子只是因为自己总是外出,留她自己一个人独守空房感到不高兴了。还安慰妻子说,“再坚持几年,等攒够了钱咱们就回老家盖新房,过好日子。”

只是他没有注意到,妻子此时已经根本不在乎什么新房,更不在乎他回不回家。妻子早就投入别的男人的怀抱,出轨了。

如果不是黄某身体不舒服被查出艾滋病的话,可能“妻子的秘密”不可能这么快暴露,以黄某的个性也根本不可能往那方面想。

如果妻子阿静在出轨时能念一念黄某的好,想想可爱的儿子,就不会感染艾滋病,更不会将病传染给丈夫和儿子。

如果在秘密被揭穿的那一刻黄某能想一想儿子,稍微冷静一下,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个悲剧。可是哪有那么多如果啊,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没有挽回的余地。

鉴于妻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却不告知家人,导致一家三口被感染以及黄某属于激情杀人,法院依法判处黄某十五年有期徒刑。

【案件争议】

对于审理结果,有人提出疑问,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黄某杀了人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为什么杀了人却不用判死刑呢?审判结果真的合理吗?

在本案中,黄某在得知妻子出轨感染艾滋病并将其自己和儿子都感染后残忍地将其杀害,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在量刑时不得不考虑的还有黄某在案发前的状态、杀人时的心理状态和被害人的情况,除此之外,黄某还有自首的积极行为。综合各方面考虑,这样的量刑结果也是合理的。

【以案释法】

一、妻子阿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艾滋病属于二类传染病,其中性行为是最普遍的传染方式。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妻子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出轨他人,感染艾滋病不报甚至将全家人感染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所以说,即使妻子阿静已经被害,也不能改变她犯罪的事实,在一定程度上她也是需要担负起一定法律责任的。

再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保持忠诚,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不得出轨。妻子阿静的出轨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也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和道德准则。

在明知自己已经结婚且孩子刚出生不久的情况下,就与别的男人发生性关系,这于情于理都不值得原谅,将艾滋病感染一家人的行为更是不值得原谅。

二、激情杀人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妻子的行为的确有错,那么丈夫黄某的罪行又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丈夫黄某明知拿刀砍杀的行为会造成妻子的死亡但还是这样做了,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黄某的行为造成妻子的死亡都是既定的事实。

但在实际法律处罚时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包括犯罪嫌疑人心理状况等。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判定黄某的行为属于激情杀人,那么什么是激情杀人?它和故意杀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简单来说,“激情”可以理解为“激动愤怒”,而“激情杀人”就是行为人因特定场景下的强烈冲动而实施的杀人行为,是没有预谋的。

在本案中,黄某在对妻子的秘密一步步知晓的情况下失控杀人,很显然是一种在极其愤怒的情况下做出的冲动行为,事先没有预谋。

杀人是一种不可原谅的行为,我国也从来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因为激情杀人而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将这种情况视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兼顾人情和法律。

三、如果阿静没有死亡,她的丈夫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某故意杀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正如上面所说,黄某的妻子阿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如果阿静没有死亡,她的丈夫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艾滋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黄某的妻子在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不主动告知,有故意传播的嫌疑。

同时,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不仅对自己丈夫和孩子的生命健康不负责,同时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艾滋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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