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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抢走女子年终奖35000元,并实施强奸,够我送半年外卖了!

这是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一起案件,2021年1月27日,早上9点半左右,外卖员薛某接到一起订单,要他到某小区送早点,薛某仔细一看订单,点的都是店里最贵的早点,有好几十种。薛某心里酸溜溜的,有点愤愤不平。


薛某今年29岁了,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低,也找不到什么好工作,所以只能送外卖,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干就十年了,不但没有挣到多少钱,还欠了一屁股债,也没有女朋友。自己平时连个好的都舍不得吃,人家却能点这么贵的外卖,心里就很不平衡。

薛某骑着外卖摩托到了楼下,拿起一大袋外卖,跑向楼上,他敲开门。



开门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小姐姐,小姐姐嘴巴里说着谢谢,就接过外卖袋子,薛某随口一问,“你一个人住呀,能吃完那么多吗?和男朋友一起吃?”

小姐姐回答道,“和一个姐妹一起,没有男朋友”。

说完小姐姐关上了门,和小姐妹大声的聊起年终奖的事,薛某听到年终奖,立刻躲在门外偷听了起来。

薛某越听越嫉妒,他觉得自己每天起早贪黑的全城送外卖,挣得不如人家一个零头,她们天天风吹不着,雨淋不着,还有那么高的年终奖,薛某越想越气,于是,他跑到楼下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两瓶白酒,还有两根数据线。

然后,他跑回小姐姐家门口,敲开门,借口说,公司需要年终评优,需要客户在网上给他们打分,希望她们给自己一个好评,小姐姐相信了薛某的话,正准备打开手机,找到外卖app入口,进去打分。

这时候,薛某趁着小姐姐没有防范意识的时候,突然拿出水果刀,反手就勒住小姐姐的脖子,用刀抵着小姐姐的下巴,让她不要说话。


屋内的另一个女孩,听到声音,跑出来一看,大惊失色,不知道怎么办好。薛某命令这个女孩把小姐姐的双手用数据线绑了起来,然后又用水果刀逼着女孩,把女孩的双手也绑了起来。

薛某绑完女孩,又去房子里乱翻了一顿,然后找到绳子,又把女孩的腿脚和双手重新捆绑了一下,最后,逼着女孩把她们手机里的钱,转给自己。

薛某从女孩手机里转了5000元,又从小姐姐的手机里转了7000元。

转完钱,薛某又看了两名女孩,觉得钱还是太少,又逼着问她们要钱,两个女孩很害怕,就从自己的网银里分别给薛某转了10000元和13000元。

薛某拿到了35000元,看了一下年轻貌美的两个女孩,心生歹意。

于是,便拿出自己在小卖部买的两瓶酒,一顿子将两个小姐姐灌醉,然后准备强奸她俩。

两个女孩趁着有意识,让薛某戴套行事,薛某心满意足以后,威胁道,“如果你们敢报案,我就杀了你们”,两个女孩吓得浑身发抖,连忙说,“不报案,不报案。”

等到薛某一离开,两个女孩挣脱束缚,立刻报了警。

回去以后,薛某将35000元,还了债务,自己还剩一些,正当他得意洋洋的时候,警察将他抓捕归案。

在法庭上,薛某对自己的抢劫罪行供认不讳,但是不承认自己犯有强奸罪。


薛某是这样替自己狡辩的:

1、两名女孩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她们没有抗拒,

2、没有抗拒的证据,就是她们自己提供的避孕套。

法官却是这样认为的:

1、当时情况下,女孩提供避孕套,不是属于自愿行为,是没有办法的前提下,自我保护的一种措施。

2、女孩提供避孕套,不代表自愿发生性行为,是没有办法,被逼无奈采取的一种,使自己伤害最小化的防范措施,不代表女方愿意发生性行为。

本案中,薛某为什么被判强奸罪?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因为本案中,薛某不但捆绑两位女孩,还对两位女孩灌酒,虽然两位女孩主动提出戴套,但是并不是自愿行为,所以本案中薛某属于强奸行为。

薛某为什么被判抢劫罪,依据什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在本案中,薛某对两名女孩用水果刀恐吓,用绳子捆绑,逼迫她们把35000元转给自己,属于抢劫行为。

所以,薛某构成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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