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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下女邻居偷情视频,胁迫每周发生5次关系,反被勒索10万元

四川一男子发现女邻居出轨其他男子后偷偷拍下证据,并以此威胁女邻居定期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想却反被勒索10万。

一起荒唐的违背道德事件,究竟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四川一男子陈某意外发现女邻居康某白天和其他男子在家出轨,于是录像拍照留下了证据。

此后,陈某通过两人共同所在的小区物业群私下加了出轨的女邻居,并将所拍到的“证据”发康某。

收到自己出轨证据的康某很是担心自己出轨的证据被公开,提出会给陈某几万元封口费,要求他删除所拍的照片和视频。

但陈某听到后却拒绝要封口费,却提出要康某定期与他发生性关系的荒唐要求。

只有康某答应他的荒唐要求才愿意帮康某保守秘密,否则会把视频发到小区物业群让她身败名裂,康某迫于无奈只好答应。

之后,两人多次在陈某家里发生性关系。

谁料陈某却得寸进尺,要求从每周两次增加到每周五次,康某实在不堪忍受,决定将此事向自己的丈夫李某坦白。

李某得知事情经过后非常生气,要求离婚。

但是康某请求李某原谅自己表示自己会改过自新,而且她有办法从陈某那里勒索到10万块作为丈夫的“补偿费”。

随后,夫妻两人上演了一出“仙人跳”,“被捉奸在床”的陈某自觉理亏,夫妻两人很是顺利的从陈某处勒索到10万元。

某日,发现家里的存款无故少了10万元的陈某的妻子向陈某追问存款去向,陈某却撒谎说因为自己给邻居康某送快递被康某丈夫误解,于是遭到了勒索。

不知内情的妻子在得知丈夫被勒索的结释后非常气愤,当即选择报案。

最后,这起荒唐的道德事件以康某夫妇、陈某三人均被刑事拘留收场。

一场荒唐的有违道德事件为何以双方皆受到法律制裁而收场?在这起荒唐的道德事件背后,当事人的行为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一、陈某的偷拍行为是否合法?

康某在自己家里出轨,虽然是违背道德的不正当行为,但是也属于康某的个人隐私。

每个人有隐私权,每个人的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的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之一。

陈某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取得康某的同意私自偷拍康某在自己私密空间进行的私密活动的行为,已侵犯了康某的隐私权。

如果陈某真的将所谓的“证据”发布在业主大群里,此时已经属于法律规定的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了,康某可以通过报警处理要求陈某删除偷拍的视频并赔礼道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中的规定,陈某将会受到“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此事件中,康某的婚内出轨行为是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康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出轨其他男士,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之间的忠实义务,但并没有构成犯罪。

在面对陈某的威胁时,康某理智的做法应是不接受陈某的无理要求。

遗憾的是,康某选择了接受陈某的无理要求,引发了之后发生的事情,最后三人均因违法受到惩罚。

二、陈某胁迫康某发生性关系行为是否成立犯罪?

而且在本案中,陈某以所谓的“证据”要挟康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涉嫌构成强奸罪。

《刑法》二百三十六提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中的“胁迫”包括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现实案例中大部分的强奸罪表现为,使用明显的暴力行为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一部分网友认为,此事件中陈某并没有对康某使用暴力压制康某的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所以并不认为康某的行为会涉嫌强奸罪。

而事实上,陈某以揭发康某的隐私相威胁,在违背康某意愿的情况下,迫使康某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已经属于法律规定的使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的强奸行为。

所以,陈某已涉嫌构成强奸罪。

三、夫妻“仙人跳”构成什么罪?

康某和李某夫妻俩上演“仙人跳”,敲诈陈某十万元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可了解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恐吓行为以恶害相通告(恶害的内容可以是违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使受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自己的财物。

具体到康某夫妇的行为上,康某夫妇设计“仙人跳”,使陈某陷入了“被捉奸”的难堪局面。

康某夫妇趁机提出私了要求陈某“赔偿”十万元,否则公开陈某的丑行,使陈某产生了恐惧心理,迫于无奈交付钱财,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构成。

具体到敲诈的金额上,康某夫妇敲诈陈某的金额高达十万元,已经达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档次,符合敲诈勒索罪成立的金额标准。

所以,通过康某夫妇的敲诈行为与敲诈的数额可知,康某夫妇已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康某夫妻俩本是此案件最开始的受害者,却因为用不正当的手段敲诈获取钱财,最后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面对陈某的无理荒唐要求时,康某应一开始拒绝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权益,虽然可能会使自己处于道德上的不利地位,但不至于带来之后的一系列的更严重后果。

此事件也提醒大家要加强自己的权利意识,在面对他人不正当的威胁和无理要求时,应理性去面对,及时止损,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奇葩故事年年有,而这一次的故事却让人深刻的领会了什么叫“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也让人知道了什么叫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天下午,陈百科按照他和康佳慧的约定到她家中,准备和康佳慧亲热。陈百科猴急的正准备脱裤子时,康佳慧的丈夫李格润突然回家,见到这个场景,李格润气不打一处来,抄起家伙就要打这两个人。

为了压住李格润的怒火,康佳慧提出这件事不能闹大,更不能公开,让陈百科选择私了,并支付10万元给李格润。起初陈百科只愿意支付5万元,但是李格润拒绝了并威胁他要报警,要告诉陈百科的妻子和父母,让他背负名誉丧失的风险。

陈百科害怕家人知道这件事,只得答应了李格润和康佳慧的要求,当场转账支付了10万元给他们,并要求李格润立下书面声明。

可是陈百科不知道的是,这就是个精心策划的“捉奸戏”,是康佳慧和李格润设计将陈百科逮个正着。

那为什么康佳慧和丈夫李格润要设计抓陈百科呢?而陈百科为何能堂而皇之的走进他们两个的家呢?这一切要从几个月前说起。

偶遇偷情,内心悸动

2010年的夏天是一个热的让人躁动的夏天,在这个夏天里面,最高温度甚至能突破28摄氏度,而不巧的是,在南充营山县城,陈百科家中的空调却坏了。

这么热的天连空调修理工都忙的抽不开身,于是,动手能力强的陈百科决定自己上阳台修理。然而,他在修理的过程中,他偶然间听到邻居家中传来嗯嗯呀呀的声音,作为成年人的陈百科当然知道这是什么。

但是他还是忍不住去偷看一眼,但这一看不要紧,他偶然目睹了一个让他大为吃惊的秘密。他的女邻居康佳慧在家中与一个男人有染。

陈百科和康佳慧是街坊邻居,他们之间本来就很熟悉。陈百科一眼就认出那个男人不是康佳慧的丈夫,显然,康佳慧在背着丈夫偷情

拍下证据,要求肉偿

趁着二人正在激情,陈百科偷偷拍下了视频和照片,记录了他们的亲密关系。次日,陈百科通过小区业主群加了康佳慧为好友。

他将之前拍到的视频和照片发送给康佳慧,康佳慧自知理亏,为了让陈百科保守秘密,随即提出愿意支付两万元作为“封口费”,并要求陈百科删除视频和照片

然而,让康佳慧想不到的是,陈百科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条件。他看着康佳慧委曲求全的样子,不要康佳慧的一分钱,他只要得到康佳慧的身体

陈百科要求康佳慧每周与他发生两次性关系,只有这样他才愿意给康佳慧保守这个秘密。而康佳慧以为陈百科是嫌钱少而故意刁难自己,于是,她将封口费加到了五万元。

然而,陈百科仍然不同意,他坚持要求康佳慧每周发生五次性关系。他威胁说,如果康佳慧不答应,他就会把这些视频和照片发到业主群中,让康佳慧的丑事曝光。

康佳慧被逼无奈,只得答应了陈百科的要求。此后,在陈百科的要求下,她和陈百科保持每周发生两次性关系的频率。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百科的欲望却一直在增大,以至于他要求康佳慧每周必须和自己发生五次性关系。

忍无可忍 选择摊牌

康佳慧终于承受不住陈百科的要求和压力,康佳慧开始感到精神和身体上的疲惫。她不知道如何摆脱这个陷阱,同时也害怕陈百科将她的秘密曝光。

康佳慧忍无可忍,担心事情败露,决定向丈夫李格润坦白。李格润得知后非常愤怒,不仅发现妻子出轨,还发现她被陈百科威胁和男邻居发生关系。

李格润气愤之下当场将康佳慧殴打一顿,并提出要离婚。康佳慧哀求李格润,表示以后会改过自新,为了家庭,李格润答应了。

但他却不愿意看着陈百科就这么逍遥自在,于是就和妻子一起设计了陈百科。

虽迟但到的惩罚

看似一系列奇葩的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然而一个多月后,陈百科的妻子发现家庭存款10万元不见了,便询问陈百科下落。起初陈百科瞎编乱造,后来无法圆谎,他撒谎说帮康佳慧拿快递进入她家时被康佳慧的丈夫以“捉奸”为由敲诈了10万元

在陈百科妻子的要求下,他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警方调查,事实真相浮出水面。最终,陈百科、康佳慧和李格润三人都被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本案中涉及到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

强奸指的是违反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压制妇女的反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它所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利

在本案中,陈百科因为手中握着康佳慧出轨的证据,因而利用康佳慧不敢将消息传播出去的这一心理,强迫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符合“通过强制手段使妇女陷入不敢反抗的境地”这一情节。结合其主观心理,行为当然构成强奸罪。

此外,对于李格润和康佳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所谓敲诈勒索罪,在我国《刑法》中指的是通过实施恐吓行为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惧心理,而后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交出财物。

在本案中,当陈百科与康佳慧发生性行为的事情被李格润撞见之后,受到李格润的威胁,因而产生对事情败露被警方逮捕的恐惧心理,之后基于此交给对方十万元的财物,从客观上来讲,这一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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