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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泄露隐私吗?最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有权告知艾滋病患者配偶...

导语

新修订《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解决防艾瓶颈问题再作突破...

近日,新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争议。这一新《条例》中的多项新突破,让一些人担心,艾滋病感染者和其隐私会泄露,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医疗机构有权告知患者配偶

《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

但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即: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两者之间是否冲突?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黄旭东表示,“不冲突。这不是信息公开,是对更多人、对大众健康权益的保护。”

黄旭东称,单独告知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者性伴侣不应错误理解为“公开”。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不禁止为切断传染病传播而告知传染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就是说,感染者和病人拒不告知配偶或性伴侣的前提下,出于对他人乃至更多人健康考虑下,医疗机构有权告知。当然,医疗机构自有告知的标准和要求。

云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红梅表示,从近年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看,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2020年1-10月云南省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性传播占97.5%,经注射吸毒传播病例数持续下降。因此,本次《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切断这一重要的传播途径。如果能得到有效执行,必将一定程度降低艾滋病传播速度。

此次修订《条例》,与其说赋予了医疗机构更大权限,不如说让医疗机构承担了更大责任。告知方法和服务,才是决定告知成效的关键因素。

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

《条例》中的另一项突破是,明确了“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

在云南省政协委员杨艳看来,这一新规解决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瓶颈问题。今年的云南两会上,杨艳提交了一份《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的建议》提案,引用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底,云南正在治疗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有11.38万人,其中99.5%以上的患者使用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目前,约8%的患者药物毒副反应不断累积,增加了中断治疗和死亡的风险;约5%的患者因抗药性存在耐药病毒传播及无药可治的风险。

“这两个问题不容忽视。”杨艳说,这部分患者迫切需要更换新一代或新一类抗病毒药品。目前,我国已将4个新的抗病毒药物纳入医保,但仅在住院治疗期间和出院两周内可由医保报销,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是以门诊治疗为主的终身治疗,患者难以支付长期治疗的费用,采用医保支持门诊部分费用,是节约卫生医疗资源又解决患者特殊需求的策略。

合法入境居住半年的外籍感染者和病人能得到救治

在新修订的《条例》,新增的“艾滋病涉外管理与服务”是另一项重大突破。

为何外籍人员居留半年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才可以参加抗病毒治疗服务?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防治艾滋病局局长陆林解释说,母婴阻断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对从妊娠、分娩到哺乳期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艾滋病需要终身治疗,感染者一旦确诊,开始服药以后,必须每天坚持服药,而且要根据治疗情况动态调整用药,才能获得治疗的最佳效果。如果是居留时间较短,流动频繁,很容易造成治疗中断或者管理不规范。全球和我国的实践证明,感染者一旦出现耐药,危害比不治疗更严重,可能导致无药可治,且病毒仍然可以传播。

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概况中显示,2020年(2020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共报告法定传染病5806728例,死亡26374人,其中,18819人死于艾滋病,为死亡人数最多的传染病。

虽然,在过去几年中,人类在攻克艾滋病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远远没有最终攻克这个难题...

来 源 / 中国青年报、云南网



转自:云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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