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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的隐私,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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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艾滋病疫情较重省份 针对病人的敲诈时有发生

四川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超5万例

据资料显示,四川艾滋病疫情呈现吸毒、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三种途径并存,经性传播的艾滋病感染者呈上升趋势,已超过感染者的半数以上。同时,中老年群体和学生群体的感染者人数上升较快。

截至2013年10月,四川已累计报告存活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55246例,2013年1到10月新检出发现12055例,已是全国艾滋病疫情较重的省份之一。

艾滋病患者

针对病人的敲诈并非个案

9月27日早上,家住成都武侯区的小常一觉醒来发现手机上有一个来自异地未接电话,同时,一条未读短信同样来自这个号码,点开一看,小常吃了一惊,内容大致为如果不给两万块钱,就把他患艾的身份曝光,告诉他的同事甚至父母的同事。

小常说,除了个别医院、疾控中心有自己的记录外,还有一家关爱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的公益组织。要挟者提供的汇款银行账户户主陈某艾滋病患者,与一个曾是该组织的员工的人名字相同。

目前,小常的个人信息如何流入他人之手,发短信的人又是谁,目前都不得而知。

看到数据,相信很多网友会说艾滋病人的数量比我们想象中的要多,而针对艾滋病人的敲诈也并非个案:前文中小常的朋友王明高(化名)同样是一位艾滋病毒携带者,他称“最近几个朋友都告诉我接到敲诈勒索的短信,要求打款2~10万,不然就把患病信息告诉家人或同事。”

“隐私”越来越受关注 “知情权”同样不可忽视

艾滋病人的隐私受到保护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人们恐惧艾滋病,对艾滋病患者避而远之,但我们知道,艾滋病只通过母婴、性、血液三种情况传播,吃饭、握手这些日常行为都不会传染艾滋,艾滋病人也应该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安宁私生活,而非羞辱与歧视。

艾滋病患者

2006年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是我国防治艾滋病的“根本大法”,其中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人的信息,包括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等。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2006年,一位女性艾滋病患者受邀到武汉某大学做防治艾滋病科普知识讲座,当天武汉某报社刊发了该女士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正面照片,并相继引起了多家媒体的转载,给该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该女士向报社提出抗议,并采取了维权措施。事后,该报社对侵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隐私权、肖像权事实予以确认,并就此事向她赔礼道歉。

艾滋病患者

女性艾滋病患者受邀到武汉某大学做防治艾滋病科普知识讲座

“知情权”关乎公众安全

看了上面的案例,有人会认为,对于艾滋病人的隐私一律保密就好艾滋病患者,但事实恐怕非也。

某省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讲述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结婚之后,不仅将艾滋病毒传给了其原本是健康人的配偶,还生下了一个感染了艾滋病毒的孩子。

惊讶的是,这位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信息,疾控部门早就掌握。换句话说,上述悲剧是在疾控部门眼皮底下发生的。“既然你们知道他有病,为什么不告诉他的妻子?”“这样做难道不违反法律?”

“你错了,恰恰是法律不允许我们这样做。”工作人员说。

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这也体现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消除因艾滋病带来的羞辱与歧视。不过,正如工作人员所说的案例一样,由于条例过于强调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却加剧了艾滋病的传播与扩散。

艾滋病患者

“隐私权”VS“知情权”,前者针对的是“敲诈者”“歧视者”,后者针对的是艾滋病人的“另一半”,看似矛盾,其实并不对立,不过确实“复杂”。

如何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前方还有很多路要探索。

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立法

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各国政府一般都通过立法建立艾滋病报告制度和强制血液检查制度。日本在《艾滋病草案》中规定,医师发现艾滋病患者有通报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其为艾滋病患者时,应进行必要的质问、劝告、强制其验血等。韩国在《防治艾滋病草案》中规定:凡前往韩国定居或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入境前证明其未染有艾滋病病毒。印度、德国巴伐利亚州、美国夏威夷州法律均有强制验血的规定。

禁止对艾滋病患者歧视的相关立法

在禁止歧视艾滋病人方面,很多国家的法律均做了规定。美国将艾滋病携带者和病人纳入残障人士加以反歧视保护。美国密苏里州规定,在就业、住房、教育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对艾滋病患者采取歧视行为视为非法歧视行为;加拿大则通过人权法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劳动权利加以规定,并具体由该法所授权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受理并调查歧视案件;法国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保护是将他们看作一个普通病人并由《法国过错解雇法》来保护的。

艾滋病患者

艾滋病患者的专门社会保障法律

20世纪80、90年代,美国制定了几部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法律,其中主要有1991年艾滋病患者居住机会法案,1999年工作鼓励改善法案等。这些法律分别规定了为艾滋病人提供的住房援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内容。

由于艾滋病治疗药物价格昂贵,目前只有少数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如巴西,截止到2000年年底,政府为大约9.5万巴西患者花费了大约3亿美元购买药物。另外,巴西是世界上首个廉价生产并免费提供艾滋病药物的发展中国家,这使得1997年至2001年之间,125万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依靠双边或多边外国际援助,向AIDS患者提供免费或低价药物。

作为艾滋病人,身心都备受折磨,社会更应给予温暖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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