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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发生关系致使其感染,是否会以恶意传播判处刑罚?

好的,艾滋病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对方感染的,如确实不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但是呢,这里的“不知情”不是艾滋病患者自己说自己不知情就算,一切都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患者“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

1、有证据证明艾滋病患者曾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患有艾滋病的;

2、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3、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患者是“明知”的。

根据我国法律,艾滋病患者名字自己感染了艾滋病,仍恶意传播艾滋病的相关罪名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普通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应该尽量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比如频繁的网络“一夜情”,无保护的卖淫嫖娼,对于男同性恋人群,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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