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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离泸州人有多远?艾滋病的十问十答

  今(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什么?我市艾滋病感染情况是怎样的,如何正确预防及治疗?对此,记者采访到了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制科相关负责人。

  1.今年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请问今年的主题是什么?能简单介绍其含义吗?

  答: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 共担健康责任”。旨在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们更要加强团结协作,压紧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性病等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艾滋病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疾病,感染后会有哪些症状?

  答:艾滋病是一种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而引起的严重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也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HIV 感染早期最常见的症状为低烧、咳嗽,可能伴有头痛、咽痛、淋巴结肿大等像感冒一样,时间很短、容易忽视;后很快会进入较长时间的无症状感染期,此时患者外表与正常人无异,通过肉眼是不能判断是否感染艾滋病,检测是知晓艾滋病感染状况的唯一途径;等到发展为艾滋病期后,可出现发热、腹泻、消瘦,还可并发各种严重的机会性感染疾病以及恶性肿瘤等,引起死亡。

  3.泸州市的艾滋病人多吗?在泸州的艾滋病感染者中,艾滋病毒有哪几种传播途径?通过哪种传播的途径感染上的人最多?

  答:近年来随着检测人群扩大和检测可及性增强,泸州市检出报告数增长较快,近三年每年检测报告病例数均上千例,疫情形势不容乐观。

  传播途径有性传播,血液传播及母婴传播,泸州最主要的是性传播,其中异性性行为感染占绝大多数,同性性行为感染占比较稳定;血液传播已基本阻断,母婴传播和吸毒传播得到有效控制。

  4、平时我们需要怎么做,才能更好地预防艾滋病?

  为更好的预防艾滋病,首先我们要知道卖淫、嫖娼、吸毒等活动都是艾滋病传播的高危行为,多性伴且没有保护的性行为可极大地增加感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的危险,只有坚持每次正确全程使用安全套,方可有效预防。另外,发生高危行为后72小时内使用暴露后预防用药可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目前尚没有能够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治本之策还是要树立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洁身自好、保持单一性伴。

  5、目前,泸州市艾滋病的新报告病例在全省处于怎样一个位置?有没有相应的数据库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收集和管理?

  答:目前泸州市艾滋病的新报告病例在全省处于靠前的位置,整体形势还是很严峻。对患者的收集和管理我们现在是用的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实现患者确诊后的网络报告、转介、治疗、随访、干预、监测等各方面信息的录入、汇总和统计分析,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管理患者、掌握整体情况。

  6、艾滋病患者积极治疗,真的能存活下来并延长生命吗?

  答:艾滋病是一种慢性疾病,虽然严重但如果及时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将体内病毒含量持续控制在检测水平以下,其寿命与正常人无异,我市还有很多坚持药物控制的患者还能正常上班,生活状态与常人基本无异。

  截至目前,我市存活达10年以上病人已有100余人,但仍有部分病人由于发现较迟,还未及时进行有效治疗或治疗药物还没来的及起作用,很快就继发其他疾病死亡,所以早检测、早诊断、早治疗,可延缓发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

  7、目前,仍有部分人“谈艾色变”,在与艾滋病患者日常相处中,我们怎样做才能更好的消除这种隔阂呢?

  之所以有部分人“谈艾色变”,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对艾滋病的了解还太少,缺乏正确认识,不清楚艾滋病如何传播,怎样预防,还存在“一旦感染艾滋病就等于宣判了死刑”、“艾滋病是坏人、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才会得的病"这些观点,内心就产生了对艾滋病的恐惧感,害怕接触患者,有意无意的隔离他们,逐渐将这些病人“边缘化”,其实HIV离开人体后,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日常生活接触如蚊虫叮咬、握手、拥抱、咳嗽、打喷嚏、共用马桶、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浴池等公共设施都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日常与患者相处时避免新鲜伤口接触到感染者的血液或伤口渗出液即可。所以呼吁大家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我们共同携手才能遏制艾滋病的传播。

  8、近年来,市疾控中心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有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果,还存在哪些难点?

  答:市疾控中心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工作,作为“三线一网底”技术总牵头单位,近年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如实施扩大检测策略、定时疫情分析及疫情估计、落实患者随访转介,开展哨点监测、强化行为干预措施、推进防治示范区工作、开展美沙酮替代维持治疗等;还利用“高校防艾联盟”进一步增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派遣专业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工地、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巡讲,大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在单位显要位置设立宣传栏和宣传资料摆放架,设立自愿检测咨询室,持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

  通过上述努力,使我市市民更加了解艾滋病,进一步提升了艾防知识知晓率。但是,由于文化水平和年龄的影响,我市老年人群的艾防知识知晓率仍不理想,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9、据了解,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加入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相关条文,它将会对未来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哪些影响?

  答:从艾滋病对个人及家庭、经济和社会的危害,以及其他各方面来看,在当前以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艾滋病毫无疑问都是“重大疾病”,将要实行的《民法典》要求重大疾病应该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是保障对方的知情权。有人会认为,这种告知是不是侵犯了患病一方的隐私权?社会主流观点认为,此种情况下,隐私权应让位于知情权。因为在共同的家庭内生活,夫妻关系具有高度亲密性,无论是对保护当事人权益还是提高优生优育来讲,彼此坦诚、信息充分都是重要前提。《民法典》的相关条文对推动解决我市艾滋病防控中感染者配偶告知这一难点或许是一个重要突破口,能促使艾滋病感染者履行主动如实告知的义务。

  10、后续对艾滋病防治有哪些计划?

  仍然是从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方面来开展工作。具体来说:发现传染源方面,一是结合全民预防保健开展大量的筛查检测,二是医疗机构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住院病人全员检测;三是加大自我检测的宣传力度,促进有高危行为的人群通过网购自检试剂开展检测,加大病人和感染者的发现力度,最大限度发现传染源。

  记者:汪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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