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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卫健委回应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有哪些不同?1月3日,重庆召开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61场),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畔回应了相关问题。

李畔介绍,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以及其他传染病。这三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一些法规规定的措施,包括监测、干预、治疗等相关措施。

按照我国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目前,甲类传染病有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根据传染性、对健康危害程度进行分类的,包括新冠病毒感染、非典、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

新冠病毒感染在刚被发现时,是一种新发传染性疾病,李畔介绍,“我们对这种病毒的致病力、对人类身体健康影响程度不太了解,在武汉疫情时期大家都有目共睹,它的危害是很大的。”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虽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但参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现在,新冠病毒感染调回到“乙类乙管”。

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的管理方式也是有区别的,乙类传染病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交通管制、限制聚集性活动等,所以“乙类乙管”有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国家制定总体方案,重庆则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摄影 甘侠义

编辑:夏洪玲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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