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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厦门北站!汪某某,被当场拘留!

凌晨出击!

就在厦门北站!

又一位被执行人栽了!

汪某某被拘!

直击现场!大快人心!

厦门同安法院最新发布!

她被当场拘留!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躲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她就是被执行人汪某某

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

一人独资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年10月,同安法院受理了2件以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和汪某某为被执行人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合计18.5万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汪某某拒不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拒不到庭配合法院执行调查工作且经常变换居住地址,给法院执行工作查人找物带来了一定阻碍。

2023年2月1日

同安法院执行局接到群众举报称

被执行人汪某某

将于2月2日

在厦门北站乘坐早班动车

离厦前往广东

接获情报后,执行局立即启动执行司法拘留工作机制,组织案件承办人和司法警察进行充分研判,决定对被执行人汪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并第一时间讨论、布置司法拘留实施方案。同时积极与铁路公安车站派出所沟通协调,请其协助布控。

凌晨出动!

一起直击拘留现场!

守株待兔,她束手就擒

2月2日凌晨5时35分许

整座城市还处于“睡梦”中

同安法院一支由

执行法官、司法警察、执行辅助人员等

4人组成的司法拘留小组

抵达厦门北站动车站

到站后,小组成员随即与铁路公安车站派出所民警紧密沟通、对接工作,密切关注车站候车大厅每一名进出旅客情况,随时准备“收网”。

6时5分许

疑似被执行人汪某某的旅客

进入铁路公安民警

和司法拘留小组视野

来到候车大厅

经核对身份

确是被执行人汪某某

执行法官当场宣布

依法对汪某某进行司法拘留!

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和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汪某某低下头,束手就擒。控制住被执行人汪某某后,司法拘留小组根据工作方案,马不停蹄将被执行人汪某某带往医院进行入所前检测。

带回法院,执结二案!

司法拘留小组将汪某某

带回法院羁押室

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

并严厉批评、教育了被执行人

调查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汪某某当场表示后悔、内疚并积极联系亲友一起帮忙筹集款项。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汪某某的亲友陆陆续续转入法院案件专用账户多笔款项合计18.5万元,帮助被执行人汪某某一次性全额履行完毕2个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汪某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司法拘留。

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责令其具结悔过,向其送达《执行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被执行人汪某某当场写了《悔过书》交给执行法官。

惩戒失信,雷霆出击!

再次严厉正告!

敬告各位逃避执行

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

全力配合执行,积极诚信履约

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躲过初一,逃不过十五!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相关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百色政法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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