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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病毒”,比新冠还可怕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3月21日,东航MU5735航班于广西梧州坠毁,苍穹之下,举国同殇。

在这艰难时刻,网络上却冒出了许多宵小之辈,他们营销灾难,咀嚼痛苦,抹黑臆测(详见政法君昨日报道《东航空难举国悲恸!但背后却有人引发众怒!》),令人痛恶和愤怒。

还有民众在愤怒之余深感疑惑。

3月22日,一市民在“广州政法”相关报道下的留言

太奇怪了,什么人吖?

这个问题也问出了大伙的心声。嗜血之徒究竟是什么人?简直愧而为人,他们丧失了起码的是非观、道义观,突破了人性的最低底线,也超出了我们对人性之恶的想象。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们中毒了,他们是中毒之人,亦是传毒之人,不仅自己深陷黑暗,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破坏。

而这种病毒,就是网络暴力。

从广义上看,引战营销、煽动对立、言语谩骂、私信轰炸、恶意剪辑、人肉搜索、P图抹黑、造谣诋毁等,都属于网络暴力。

图源:央视网


01不是病毒,恰似病毒

网络暴力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特性,对他人之名誉、权益与精神的伤害深远,对社会正义的侵蚀更是深重。

回顾近年来的相关案件,其给社会带来阵痛还少吗?

时间拨回到两年前。杭州,2020年夏,28岁的谷女士在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人造谣为“出轨快递小哥”的“富婆”。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接着,一段只有9秒的偷拍视频和捏造的聊天记录随后被传上网络,在很短的时间内,仅微博话题的阅读量就达到4.7亿次,共5.8万人次参与讨论。

在一浪接一浪的口诛笔伐里,谷女士患上了抑郁,被公司劝退,找工作碰壁,而造谣者郎某的父亲却一再表示:就是小朋友开玩笑。

北京,2021年冬,在北京某大学就读大四的小嘉也经历着一场无妄之灾。

账号“大眼看世界”将小嘉照片和毫无关联的网络传言拼凑起来,在多个平台同步发布了一则题为“海王中的女霸王”的短视频。

于是,一则“恋爱一年花费男友20万,并与上百位男生有染”的离奇故事开始在网上迅速传播,有人还循着照片线索找到了小嘉的账号,随即而至的便是海量的谩骂攻击。

女大学生被造谣成“海王”

“仅凭四张图片就能把你写得如此不堪,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不仅在评论区对我说了很难听的话,甚至还攻击我的父母,”小嘉不堪其扰。

已有诸多事实表明,网络暴力虽不是病毒,却比病毒更甚。

首先,其传播极快,带有极强的情绪煽动性及行为传染性。

其次,其膨胀极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形成浩大的声势,进而席卷网络。

而雪山的堆高,离不开每一片雪花的推波助澜。

网络上,一类网民热衷于充当看客,围观之外,还喜添油加醋;一类网民习惯于“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惯于将网络舆论场变成“道德裁判所”;一类网民则把“吃谣”当成一本生意经,借“谣言”疯狂炒作、吸引流量、攫取利益。

可以说,在一场网暴的背后,是一场围聚于人血馒头旁的狂欢。

最后,其危害极大,极易使受害者陷入比病毒入侵还痛苦的“社会性死亡”。

在当前网络语境下,“社会性死亡”已从最初的网友自嘲式流行语,逐步演变为个体遭遇网络暴力后,陷入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困境的一种代名词。

最常见的后果是,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遭受极大震荡,社会声誉被倾轧,社交往来被阻断,身心承受巨大伤害,甚至是失去生命。

02 惩治网暴,已成共识

制造网暴极易,让人“社死”也极易,但澄清事实,让受害人恢复名誉却很难,追责更是难上加难。

于是我们看到,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放任这种“病毒”肆虐横行,人人都可能成为“网暴”的下一个猎物。

在此情形下,有一种共识在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中不断汇聚,那便是——“法不责众”不能再是网暴者的“护身符”,惩治网络暴力、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势不容缓。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纷纷对惩治网络暴力建言献策。

例如,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就建议,完善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加重惩治网暴施暴者、落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等。

另外,“怎样遏制网络暴力”等词条还登上了微博话题榜首,引发全社会讨论。

相关微博话题已有7.1万次的讨论

与此同时,为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于2月21日发布了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立场鲜明地传达着一个信息——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最高检发布五起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

在五个案例中,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肃宁男子岳某网络散布前女友裸照案”等入选,这些案例都有着共同的特点——网络暴力导致了受害人的“社死”。

“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情”,针对这些案例,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苗生明的表态掷地有声。

共识的汇聚,对于引导预期、规束乱象、震慑不法分子、净化网络空间而言,意义重大。

03 司法亮剑,激浊扬清

事实上,为保护人格权,最高法、最高检早在2013年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我国《刑法》中第246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两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诽谤罪,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两被告表示服从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正是在当事人的坚持维权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该案件进而由刑事自诉转为公诉

相似的案件还有“老夫少妻”恶搞事件案。这起案件发生于去年的11月,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

本是带外公圆梦拍写真的温情故事,却被某自媒体博主配上“73岁广东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的文字,编排出“老夫少妻”的狗血故事。

当时,祖孙二人仅仅因为这条谣言而被成千上万的网民误解、污蔑、攻击,经历了不堪的“社死”的体验,尽管最后真相大白,但此事对当事人及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难以即刻抹消的。

人民日报评论:这样的“谣棍”必须依法严惩

最后,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广东省公安机关以公诉案件对本案立案,嫌疑人吴某也在2021年12月被批准逮捕,等待法律的审判。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还特别提到“老夫少妻”恶搞事件。

作为报告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还发声:“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该出手时必须出手,不能让受害人仅凭一己之力去维权。”

这一发声,恰如一场及时雨。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相比于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损,人们对保护人格权往往不够重视。网络上造谣诽谤、信息泄露等现象并不少见,但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

许多人认为,为了这样的“小事”花大力气维权,一是艰难又漫长,二还“不值得”,这种迷思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网络暴力等不正之风。

在此情况下,有关部门果断出手,以主动介入的方式“打典型”,既是对违法者的打击、对侵权者的吓阻,也是在为社会观念的正向转变“撑腰”。

既能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使维权者宽心,也是向大众展示着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向社会宣示国家的态度。

04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总体来看,每一起“小案”背后,都是当下时代巨像的缩影。对于网络暴力及“社会性死亡类案件”,不仅需要从严惩治,还需精准打击。

然而,破真实之病毒易,破“网暴”之公害难。

在一个网民规模达10.32亿的信息化社会,要破解“社死”之害、网暴之殇,实是路漫漫其修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在这条路上,我们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发力,还需充分调动从平台到个人的一切力量,让“惩治网络暴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信念荡涤网络的角落,让“社死”无小事的共识深入社会的肌理。

而最可靠、最有效的“病毒粉碎机”,不在别处,恰是每一个明辨是非对错、守住规则边界、抵制网络暴力的你

参考来源:央视网、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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