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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冠肺炎可以开始讨论不再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了吗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认为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针对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对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已经发生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措施,以及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等疫情控制措施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新冠肺炎发生初期,病毒毒性强、致病力强、重症率与死亡率高,传染性强,对新的病毒知之甚少,将其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提至按甲类管理,无疑是非常及时,非常重要、非常正确的,为持续三年的各种抗疫措施提供的法律依据。

然而三年已经过去的今天,新冠病毒变异株的传染性越来越强而致病性越来越弱,今天的科学依据是否详实充足到可以开始讨论论证中止新冠肺炎提级管理了呢?如果这一问题得到解决,那么现在防控措施中的许多容易引起混乱的认识与问题便会得到解决。

期待这一关键问题能够引起科学家们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并给予尽可能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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