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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了夫人又坐牢!女子多次出轨与丈夫合谋“仙人跳”落网


“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江西金溪,发生一起毁人三观的敲诈案件:女子婚内多次出轨,被丈夫发现后与丈夫合谋,敲诈勒索情夫钱财。

(素材来源于澎湃新闻,笔者稍作整理)

检察机关指控,女子汤某与丈夫黎某结婚之后,来日子过得挺安逸的,却没有想到耐不住寂寞,分别与王某、吴某等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直至被丈夫黎某发现。

按照常理来说,黎某可能大闹一场,没有想到出现了名场面,某天,黎某、汤某经事先商议,由汤某诱骗王某见面,并一起到某酒店开房。在王某进卫生间洗澡时,汤某按事先商议将房门打开,黎某冲进卫生间将还未穿衣服的王某拖到房间里并对王某实施殴打、拍裸体照片、手机录音,并逼问王某是私了还是公了此事,王某被迫同意拿出10万元私了。

之后,二人故技重施,用同一手段诱骗被害人吴某,在逼问吴某是私了还是公了此事时,吴某表示要公了,并准备拿手机拨打110电话,汤某以怕事情闹大为由不同意,并抢走吴某手机,吴某被迫同意私了。后经双方反复讨价还价,最终由吴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黎某转款79950元。


简直是毁人三观呀!没有想到,现实生活中居然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场面:汤某分别与王某、吴某等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就已经是不道德行为了,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摧毁了夫妻间的信任,亵渎了婚姻的神圣性和严肃性,但其丈夫黎某比起信任和忠诚,似乎更想要借此捞一笔,就应了那句,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第一,本案中,黎某在得知妻子汤某出轨多人之后,两人竟然串通,诱骗汤某的情夫们见面,趁其进卫生间洗澡时,以“抓奸”为名,将其拖到房间殴打、拍裸照,并勒索钱财,且实际获得钱财高达十几万元,有关行为当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网友提出疑问,本案中,两名所谓的被害人不是与嫌疑人汤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所作所为为了主动补偿汤某丈夫黎某吗?

实际上,敲诈和自愿补偿的区别就在于,当事人出于自愿进行赔偿的,并不是敲诈勒索的行为,而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等暴力方式强行索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认定过程中,通常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嫌疑人黎某在发现妻子汤某先后出轨多人后,不仅没有生气、与其大吵大闹,反而想到了发财之路,利用他人猎艳、好色的心理,伙同设计圈套,拍摄所谓的偷情照片、视频,利用被害人不敢声张的心理,对其敲诈勒索,先后获得被害人王某、吴某钱财10万元、7.9万元。


第二,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根据涉案金额,将分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

本案中,在实际量刑中考虑到以下量刑因素:一是案发后,嫌疑人黎某、汤某具有自首、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二是本案系婚外情引发,被害人吴某、王某亦有一定的过错,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嫌疑人黎某、汤某二人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酌情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第三,当然,嫌疑人黎某、汤某在自身所谓的小聪明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两位情夫吴某、王某作业被害人虽然最终得到法律保护,但是二人与汤某长期不正当两性关系曝光,并且为此遭到他人敲诈勒索,显然说是很丢脸,除了面临家人和亲戚朋友的指责外,还有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比如说,从法律角度来讲,尤其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吴某、王某二人的配偶在得知二人长期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有权利通过民事诉讼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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