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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易“盯”上哪些人?如何科学防艾?福建疾控这场活动划重点了

“艾滋病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谁知道哪些途径可能感染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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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下午,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外口公寓小区广场热闹非凡,一场针对流动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在这里开展。

▲活动现场


本次活动由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主办,主题是“防艾在路上 大爱共未来”,旨在提高晋安辖区流动人员艾滋病防范意识,通过开展艾滋病科普,让员工了解艾滋病在全球范围内的控制和预防工作,并唤起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同情和理解。

▲活动现场企业员工手拿宣传牌,说出防艾标语


活动现场,防艾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咨询、舞台表演、健康科普展览、宣传材料发放、健康知识问答、互动游戏等方式,对流动务工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干预。此外,他们还进入员工宿舍科普防艾知识、发放避孕套等,并引导员工一同手拿宣传牌,说出防艾标语。

▲活动现场企业员工手拿宣传牌,说出防艾标语


今年27岁的小胡前几年跟着父母亲来到福建打工,通过活动宣传,他了解到流动人口是受艾滋病影响的重点人群,“活动很有意义,让我了解到艾滋病防治的科普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我也了解到,不能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

▲现场互动环节


据悉,福州晋安区处于城乡结合部,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晋安区常驻人口78万余人,其中流动人口有32万余人。辖区企业众多,流动人口主要为工厂的雇佣人员,流动性大,青壮年为主,主要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常常是多人集中居住,已婚者配偶往往没有一起。

▲活动现场人潮涌动


福建省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副所长陈亮介绍,流动人口一直是受艾滋病影响的重点人群,希望通过宣传,帮助流动人口了解艾滋病疫情和认识艾滋病的危害,掌握基本防治知识和必要的防护技能,对有效预防艾滋病在外来、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群中的传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防艾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300余份,覆盖企业员工500余人,切实将艾滋病知识普及到流动人口中,增强他们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现状:流动人口是艾滋易感人群

多性伴、性交易是主因

小美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远离家乡和亲人,工作累、朋友少,她总感觉像生活在孤岛上。在出来一年后,她与当保安的一个老乡同居了。

省疾控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对于未婚女性流动人口来说,同居可以获得心理和生活上的依靠,为了寻求经济和情感的支持,她们往往会与一个或多个男性建立临时的性关系。

今年45岁的老刘是外来务工人员,前不久,老刘出现了发烧、肠胃不适、头痛、咽喉疼痛等症状。在当地一家检测机构检查,当老刘收到检测报告单后整个人几近崩溃,他患上了艾滋病。

老刘坦诚,由于长年背井离乡在外打工,一个人长时间孤单,寂寞难耐之下,有一次进入到按摩院,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从此之后深陷于其中。

“多性伴、性交易、不安全性行为,使流动人口成为艾滋病易感人群。”陈亮表示,流动人口以青壮年居多,危险行为发生率高;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缺乏,寻求健康服务意识薄弱,流动人口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较差、文化生活单调造成其流动频繁,易于发生危险行为;社会支持薄弱,接受培训和干预服务不足等因素,导致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迅速传播。

举措:创新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

眼下,加强针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福建省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福建省疾控中心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探索创新防治工作模式,切实推进示范区引领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和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六大领域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多个部门和社会共同的责任,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陈亮表示,一方面要发挥各部门各自的网络优势,把艾滋病工作和部门日常工作结合。另外,要整合部门间的工作。

以福州长乐区为例,当地优化工作模式,探索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特点,当地整合资源,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支持下,与社会组织合作组建了一支进工厂进企业的防艾宣传服务队,在当地企业开展宣传干预活动。

泉州南安采用乡镇卫生院负责,疾控中心配合,乡镇卫计办联系工厂的模式,在8个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下一步,省疾控中心充分发挥政府组织主导、部门各负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的作用,确保“六大领域工程”取得成效。其次,通过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大转介力度,提高治疗比例,减少病人脱失和死亡,提高保持率;加大社会综合治理力度;规范病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病毒抑制比例做好依从性教育,加强耐药病人的管理等举措,实现并巩固“三个90%”目标。

呼吁:知艾防艾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各项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应主动告知性伴或配偶。

✦《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亮表示,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公民应积极参加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学习和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采取安全性行为远离艾滋病侵害,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张鸿鹏

通讯员:刘美增

编辑:冰阔落

#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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