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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的分类管理

传染病史一类特殊疾病,因其有在人群中的强传播力,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因此传染病的分类管理就尤为重要。

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我国将列为法定管理的37种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临床常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另外,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如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传染病的分类管理相关知识点

文/陕西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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