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多人合谋“仙人跳”、敲诈勒索他人2万余元的案件。这是该院受理的案件中,新出现的以“仙人跳”方式敲诈他人钱财的案件。
“仙人跳”,是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易某根、夏某亮、高某武、苏某波、李某杭(系女性,另案处理)五人商量以“仙人跳”的方式去敲诈他人钱财,确定以李某杭为招嫖的“诱饵”,其他四人在目标嫖娼成功后进行敲诈。
2018年3月25日晚,苏某波用高某武的手机微信,以李某杭的名义与被害人黄某某聊天,并约定由黄某某支付1000元的嫖资,随后被害人黄某某开车将李某杭从宜春枣树园下坡处接到红某酒店1705房间,在黄某某与李某杭发生性关系之后,李某杭假装到房间卫生间洗澡并通知在红某酒店楼下等候的易某根、夏某亮、高某武、苏某波,随后易某根等四人就来到黄某某和李某杭所在的房间,高某武假扮李某杭的未婚夫,其他三人假扮成高某武的亲人朋友,以被害人黄某某与高某武未婚妻李某杭发生性关系为由,威胁、恐吓被害人黄某某,敲诈其21100元。
2018年3月30日,易某根等四人与女子李某杭再次合谋以“仙人跳”的方式去敲诈敖某某钱财时,敖某某报警。根据公安侦查发现,易某根等四人还与另外一名女子罗某某合谋“仙人跳”敲诈过其他人。易某根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招嫖为名目,敲诈他人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文章来源: 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