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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艾滋8年,他瞒了妻子领证结婚,自称传染的可能性极小

丈夫隐瞒艾滋史结婚领证还有了孩子,妻子无法接受起诉离婚。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李某和江某订婚后,开始同居。2020年4月,李某怀孕,6月28日,两人登记结婚,并进行婚前检查。此时的江某,已身患艾滋病8年。


第二天,医生要求江某主动坦白患病情况,否则医生就要告知李某。江某主动坦白罹患艾滋,但坚持称,他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妻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经证实,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



律师分析

原《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此次《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李某其患艾滋病,李某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两人的婚姻关系最终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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