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丝带网

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未反抗”,但仍构成强奸罪的三种情况

在大部分人认识中,强奸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正常情况下,女性在被性侵犯时都会进行激烈反抗,但是在不反抗的情况下,是否就不构成强奸罪?

案例:小李是一公司模特,身材长相较好,一天晚上下班后被一陌生男子王某未遂,在小李进入出租屋打开房门时,王某冲入房间威胁其不准出声,并称喜欢小李要求与小李发生性关系,小李因害怕主动提出让王某戴套,过程中小李未有明显反抗,事后王某逃走。小李报警,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刑。

问题:王某在小李未有反抗的情形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强奸罪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本文就结合以上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大致讲述下在哪三种情形下,即使女方“未反抗”,男方亦构成强奸罪。

1. 不敢反抗型强奸。

如男性持刀威胁女方,或女方因为有把柄或其他凭据被男的抓住,担心如果反抗会造成其他更严重的伤害后果,导致女方不敢反抗,甚至还表现出配合男方的情况。其实本质上是也是违背妇女性自主权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强奸行为。上述案例就属于女性不敢反抗的情况。

2. 不能反抗型强奸。

主要是指趁女方在醉酒、昏迷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下的情形下,男性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现实中多数男性通过给女性下药、灌酒等行为人为造成女性不能反抗从而实施强奸行为。酒吧“捡尸”也属于不能反抗型强奸行为。

3. 与无性防御能力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女方不满14岁的,“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强奸行为。

另一种是女方系精神病、弱智等特殊群体,在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亦构成强奸罪。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行为人实行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以达成和被害人实施性行为之目的,就符合强奸罪的定性。概言之,即使在女性无反抗行为和反抗意思表示的情形下,也不能完全推定为默示的同意,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亦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罪。

【关注我,带你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