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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隐瞒病情结婚,事后撤销不如保障婚前知情权丨快评

婚后发现配偶隐瞒了婚前就已经患有的、足以改变自己结婚决定的重大疾病,怎么办?最高法对此做出了回答。2023年1月12日,最高法公布了又一批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其中林某诉张某撤销婚姻案中,林张二人通过相亲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艾滋病多年。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法院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

这一典型案例适用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真正维护婚姻自主权的判决。自然人享有婚姻自由,但真正的自主决定权是建立在充分掌握所有相关信息基础上的。对结婚来说,除了双方间的爱情,作出结婚决定可能还需要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家庭情况等等。一旦一方在这些问题上对另一方有所隐瞒甚至故意欺骗,就有可能导致对方基于错误信息作出错误决定。该案例中,林张二人通过相亲认识,时间不长,并无深厚的感情基础,如果林某知道张某患有艾滋病,有很大可能不会与其登记结婚。

如果一方发现被骗并后悔,该怎么办,有办法补救吗?民法典生效后,至少在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基于这一规定作出的判决。

但这只是事后救济的手段,已经无法避免对被骗一方的损害。在林某与张某案中,林某在登记结婚前就已经怀孕,也就是说,张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与林某发生了无保护的性关系。这有可能导致林某和胎儿感染艾滋病。

因一方未告知实情导致另一方被感染,实例有不少。义乌发生过男方隐瞒艾滋病感染者身份与女方登记结婚导致女方感染,南通则发生过女方隐瞒艾滋病病情与男方结婚并生育的事。

为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害,应该有事前的防范机制。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及时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没有要求在发生性关系前告知对方,也没有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罚措施,只规定他们如果故意传播艾滋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那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只要不是卖淫嫖娼以及恶意传播,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但没有造成他人感染,最多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还规定了艾滋病人保密制度,规定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任何能够推断出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身份的信息。

这一保密制度已经引起了很多问题。一些夫妻即使登记结婚前做了婚前体检,也无法获得对方感染艾滋病的信息,最后还是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结婚,受到感染的危险。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种情况下,即使受害人向婚检机构索赔,也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婚检机构有保密义务,不能向本人之外的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

同时,中国2003年取消了强制性的婚前医学检查,此后中国婚检率急剧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度上升。近年来,有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在内的不少人建议恢复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艾滋病人的隐私权与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孰轻孰重,应该不难衡量。应该恢复强制婚检,将包括艾滋病感染情况在内的健康信息向双方共享。当然,强制婚检并不应以婚检结果否定公民结婚的权利,而是向双方充分披露对方的健康信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结婚。这才是真正保障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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