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荔波县有一个女子,检查出自己患有HIV-1抗体阳性,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艾滋病。
但她在明知自己患病的情况下,还前后与两名男子以30元一次的价格卖淫2次。
后来经法院审理,由于该女子犯传播性病罪,最终没收了60元的赃款,上缴国库,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女子名叫张某(化名),从小家里就很穷,因此很早就出社会打工了。
由于她没有学历,也没有技术,做过很多种工作,但都不是很理想。
后来迫于生活压力,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做起了卖淫这个行业。
她平时“工作”的地方是在自己的临时出租屋,周边几乎全是她的同行。
最开始的时候,她每次以100元的价格交易,一天下来,也能赚不少。
这样的生活一直持续了几年,到了2018年的时候,张某感觉到自己身体有点不舒服,于是就上医院做了一个检查。
当看到检查结果的那一刻,张某的情绪彻底崩溃了,一个劲地问医生是不是给她诊断错了。
后面她又做了几次检查,可结果仍然是已经患有HIV-1抗体阳性(艾滋病)。

这个病大家都知道,是个不治之症,只能通过药物来控制病情。
一开始张某准备放弃治疗,但又怕死。
得知艾滋病的药物国家都是免费发放之后,张某也就开始通过药物来控制病情。
就这样,张某在老家待了一年,期间也没有“工作”。
虽然以前“工作”的时候赚了一些钱,但在这一年里,基本上也用的差不多了。
到了2019年10月的时候,她又去到了县城,重新开始了她的“老本行”。

可这次她的收费标准改变了,从原来的100元一次直接降到了30元一次。
在一间废弃的房屋内,张某和一个名叫韦某(化名)的人发生了交易。
但很不幸,两人被相关部门抓了一个现行,后面对两人的处罚是行政拘留十日。
出来后,张某又老实了一段时间。
到了2020年4月,张某在出租屋同样以30元的价格又与杨某(化名)发生了一次交易。
不知道咋回事,还是很不幸,张某两人又被相关部门查获了,并行政处罚了500元。

我觉得哈,虽然别人都不知道她患上了艾滋,但她收费确实是太便宜了,扰乱了市场,这两次查获肯定是被同行举报了。
因为张某是第二次被查获,于是相关部门就调查了一下张某,发现张某在早年就患上了艾滋。
也就是说,张某被抓获的这两次,都是携带艾滋病毒交易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传播性病罪。
于是,相关部门以传播性病罪向张某提起了公诉。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在案的赃款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写在最后:
对于张某的行为,我们不知道她为什么明知自己患有艾滋,还要去以30元一次的价格与人交易两次。
是为了生计?还是为了报复社会呢?
所以啊,大家为了自己的安全,嫖娼需谨慎,不要为了一点欲望,毁了自己的一生。
而对于她的行为,也有不少网友表示:
“以后给我老公的零花钱改为29元!”

“30元,也许在里面就不会为生计发愁了吧!”

“应该判无期!你说呢?”

“干啥也不容易买辆奥迪得干一万多次!”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