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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保护自己职业健康的权利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约2亿,职业病危害因素已成为影响成年人健康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保护的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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