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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为天下先的荷兰人——禁毒模式(8)

荷兰国土面积只有4.2万平方公里,人口1700万,但它却是“敢为天下先”的国家,是诸多“世界第一”的创始地。它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 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在全世界是最为自由化。荷兰在世界上第一个将毒品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两类,对软毒品实行以“公共卫生 (public-health-oriented)”为导向的禁毒模式。

荷兰自1976年起颁布并实施新的《鸦片法》修正案。修正案采取了麻醉品工作组的建议,将毒品根据危害程度进行分区,分为“硬毒品”和“软毒品”。毒品分类规定:1.硬毒品(hard drug),如海洛因,可卡因和摇头丸等,这类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硬毒品实行严厉打击。2.软毒品(soft drug),如大麻或哈希什,这类不易上瘾,通过控制后对身体危害不大的软毒品,则允许公开买卖。

所谓的软毒品,是指有一定致幻作用,但依赖性相对较低的毒品,从成瘾的比例依次为:烟草32%、酒精27%、海洛因23%、可卡因15%、大麻为9%,相比较小。而与软毒品(soft)相对的,则是硬毒品(hard),硬毒品有很强的兴奋、致幻和刺激作用,很容易产生药物依赖,海洛因,可卡因等绝大多数毒品都在其列。

荷兰等国此举当然不是在鼓励或支持毒品合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大麻与非法渠道隔离,从而减少人们接触硬毒品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荷兰硬毒品的成瘾比例是欧盟平均水平的3/5;而其因静脉注射感染艾滋的人数比例为10%,低于欧盟平均水平40%。

荷兰的禁毒模式,被称为以“公共卫生”为导向的禁毒模式。而世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以美国为代表(包括我国在内)的以“司法惩治”为导向的禁毒模式。荷兰制定的关于毒品的政策主要有四个目的:1.阻止精神性药物的使用,治疗和康复上瘾者;2.减少对上瘾者的伤害;3.减少上瘾者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干扰;4.打击生产以及贩卖精神性药物。

荷兰的禁毒模式下产生的软毒品买卖方式便是咖啡馆模式:自2001年1月1日起,咖啡馆只要遵守如下规定,它们将不会因出售大麻而被起诉:1.向每人每天出售的大麻不得超过5克;2.不得出售迷幻药或硬性毒品;3.不得为毒品打广告;4.必须保证在其附近没有滋扰行为;5.不得允许18岁以下的人入内或向其出售毒品。

荷兰能够将大麻等软毒品实现合法化,主要是因为坚持以“公共卫生”为导向的禁毒模式,政治权力分散化和社会文化传统的极度包容性,不把吸毒者当成罪犯或者异类来看待,而是当做病人或不幸的人,对待这部分人的手段也是以治疗为主,而不是拘留。故此,荷兰模式决不能简单复制,应根据各国国情制定出适应的禁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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